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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401190815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3
    决定机关 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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