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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中意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72****050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5355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1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市中意化纤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双浜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利息7万元,于2020年7月至11月的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1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2万元;二、若被告苏州市中意化纤有限公司任有一期未按约支付,2则原告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双浜村村民委员会有权就上述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再无任何纠葛;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苏州市中意化纤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直接给付原告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双浜村村民委员会。原告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双浜村村民委员会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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