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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怀处字〔2018〕第8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08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
    法定代表人 黄武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