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63****3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民初6号 |
案号 | (2020)鄂10执2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荆州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荆州市今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租金47840000元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截至2019年9月10日违约金为4765944元)。 二、荆州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荆州市今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土地租金1468312元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截至2019年9月10日违约金为144591元)。 三、荆州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荆州市今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7370元。 四、驳回荆州市今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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