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8839-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中信执字01432号 |
| 案号 | (2020)京03执44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李河君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六千一百八十八万二千五百零七元六角四分。 二、被执行人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李河君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回购溢价款、复利及违约金(其中回购溢价款自2019年9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应付未付的回购价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复利自2019年9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特定时间点2018年11月1日应付未付特定回购价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违约金自2019年9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应付未付的回购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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