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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久住晓宝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63****459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270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3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久住晓宝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告姑苏区胜前保温建材加工厂支付货款583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损失为10592.38元,以及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姑苏区胜前保温建材加工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38元,减半收取2619元,由原告姑苏区胜前保温建材加工厂负担761元,被告上海久住晓宝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1858元。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6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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