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01015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香淳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店违反了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8月0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1836号实施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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