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周海波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838227-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前商初字第00265号 |
| 案号 | (2016)苏0206执203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9-27 |
| 发布日期 | 2016-10-10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海能新材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能达干燥设备公司价款818257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18257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90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两项合计16760元,由海能新材料公司负担。(该款己由能达干燥设备公司预交,海能新材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能达干燥设备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