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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海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382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干民二初字第455号
    案号 (2014)干执字第00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19
    发布日期 2014-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益高化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98900元及利息(自2013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5分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西益高化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90元,由被告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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