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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大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1159****133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8民初07622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25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潭兴企业有限公司货款145,100元; 二、被告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潭兴企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45,100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202元、公告费56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5,032元,由被告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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