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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大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624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11民初622号
    案号 (2016)鲁0611执9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日期 2016-12-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孙铭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0672.81元。 二、如被告按第一条款约定及时全额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请求;如被告未按第一条款约定及时全额履行,被告应自2016年2月25日起以本金30672.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83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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