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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旬阳县荣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宝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92878****10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928民初1064号
    案号 (2017)陕0928执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1
    发布日期 2017-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陕0928民初1064号一、被告王宝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军借款本金 12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 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旬阳县荣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 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李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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