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溪林罚决字[2107]第(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停止违法行为;2、擅自改烃林地用途5188.3平方米(森林类别商品林),以每平方米处罚30元,处罚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陆佰肆拾玖圆整(155649元),无林木(有梨树沟下堡村委会公章说明一份);3、限六个月内恢复林地原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9 |
决定机关 | 本溪市溪湖区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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