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资乐环罚〔2019〕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乐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乐至县中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实施罚款49500.00元(大写:肆万玖仟伍佰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7 |
决定机关 | 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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