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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灵)行罚决字[2017]117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24日下午14时41分许,宁波南苑商务旅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店员工俞昳丽对8306房间已退房旅客赵三忠、叶群英信息资料未及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至17时45分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另查明,2017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南苑商务旅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店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7
    决定机关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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