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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湧诚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87721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726民初1271号
    案号 (2018)辽0726执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9-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湧诚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沈阳七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41997,14元,并向原告沈阳七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1641997,14元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时间自2015年11月13日起至履行日止; 二、驳回原告沈阳七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辽宁湧鑫收业有限公司、被告刘英福在各自股东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沈阳七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辽宁湧诚牧业有限公司返还该工程产生电力施工垫资款287659,85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18元,由原告沈阳七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568元,由被告辽宁湧诚牧业有限公司负担11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沈阳七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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