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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茂南人社监字[2021]第5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所承建的茂名君临丽景项目未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面约定劳动报酬及支付周期;未依法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依法按月全员足额支付工资。经我局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茂南人社监字[2021]第530号)后,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21年5月8日,我局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茂南人社监字[2021]第530-1号),该公司在接到告知书三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该公司仍未在劳动合同中书面约定报酬及支付周期、未依法编制工资支付台账。
    行政处罚内容 一、处以行政处罚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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