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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花处字 〔2020〕1700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或者使用的运输车辆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