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规划资源黄资罚〔2020〕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366.55平方米土地,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366.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的2588.48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金额为51769.60元;对非法占用的778.0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金额为7780.7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9550.3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钟少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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