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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通和机动车鉴定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72****8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02民初5172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5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2-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苏州通和机动车鉴定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710000元;二、限被告苏州通和机动车鉴定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三、被告毛建红对上述第一、二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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