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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市弘圆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戈爱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530****05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21民初3021号
    案号 (2018)闽0521执4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4
    发布日期 2018-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厦门市弘圆包装有限公司结欠原告福建省文松彩印有限公司货款235689元,定于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35689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 二、如果被告厦门市弘圆包装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原告有权要求其一次性支付235689元(应扣除调解后已付款项),并按月利率0.5%支付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戈爱国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受理费4836元,减半收取2418元,由被告厦门市弘圆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先予代垫,被告厦门市弘圆包装有限公司于支付第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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