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良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177****884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99032号 |
案号 | (2018)沪0115执32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上海伦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2、如被申请人上海伦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未能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则申请人可以与被申请人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常熟华东食品城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以被申请人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常熟华东食品城管理有限公司的抵押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如无法协商折价,则强制拍卖、变卖上述抵押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调解书所附抵押物清单1、2); 3、被申请人上海伦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吴良钢对申请事项第一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从2018年1月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5、强制被申请人上海伦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上海伦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常熟华东食品城管理有限公司、吴良钢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900元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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