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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1〕13061121000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白沟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平明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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