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30273****60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302民初3700号
    案号 (2019)辽1302执4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4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