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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尤国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30273****60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103民初7835号
    案号 (2018)鲁0103执31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6
    发布日期 2018-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5万元。 二、被告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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