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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增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616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7287号
    案号 (2016)闽0582执3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9
    发布日期 2017-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晋江市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及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6个月内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含逾期利息,并应扣除2014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间,被告已按月利率1%支付的利息部分)。 二、被告赵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晋江市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费损失11500元。 三、被告福建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缪丽铃、福建省南安市铭亮石业有限公司、曾景亮对被告赵青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缪丽铃、福建省南安市铭亮石业有限公司、曾景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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