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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清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臣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147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02341号
    案号 (2018)沪0117执恢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2
    发布日期 2018-1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海清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元;被执行人上海清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人民币298,666.67元(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8月22日起算至2013年12月21日止,按照年利率22.4%计算);被执行人上海清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偿付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22日起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七计算),暂算至2018年10月31日为4,97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算至2018年10月31日为901,967.73元;被执行人上海伟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通渠建材有限公司、上海清量建材有限公司、李臣明、吴根花对被执行人上海清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执行人上海清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时,申请人有权与被执行人陆莉丽、王国清、陆翰奇协商,以其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周浦镇年家浜路425弄16号602室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位在《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诉讼费人民币人民币52,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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