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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0922002zy001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未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等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条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八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云和县支行(地址:云和县中山街161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云和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2
    决定机关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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