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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875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21民初442号
    案号 (2021)粤1721执1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50211600838】。限被告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的工程款588843.85元及逾期违约金(以588843.85元为计算基数,自逾期之日2017年4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受理费7170元由被告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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