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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875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21民初1914号
    案号 (2021)粤1721执2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西法院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20年12月29日前将位于阳西县方正中学东侧大坎岭阳西凯德堡花园商住小区2#B05、2#B06、2#B07、2#B08房和阳西凯德堡一期样板房D栋房屋的权属办理登记在原告莫镕键名下,抵顶本案的所有借款债务,并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上述五套房产证交付给原告莫镕键收执; 二、若被告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在2020年12月29日前将上述五套房的房产证书交付给原告,则被告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将上述五套房的购房款及利息共920万元一次性退还给原告,若2020年12月30日被告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履行上述退款义务,则被告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2021年1月1日起以退款总额920万元为计算基数,每月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给原告,直至退清款项之日止; 三、被告姚斗赏对被告阳西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莫镕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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