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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枣强县通泽皮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9416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81民初1373号
    案号 (2018)冀1181执恢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冀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9-08-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董世利、刘英梅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息,扣除董世利已偿还利息6000元);被告枣强县靖坤皮草有限公司、被告靖振昆对其中借款40万元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枣强县通泽皮草有限公司、被告刘金涛、刘月霞对其中借款80万元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2800元,由被告董世利、刘英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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