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立博物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868****897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7384号 |
| 案号 | (2021)晋0105执恢4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正和万丰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50000元及截止2019年6月10日的利息39217.51元、罚息1296.23元,总计2690513.74元。 二、被告山西正和万丰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26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 三、被告山西众合众达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立博物资有限公司、太原市天宇创新广告有限公司、陈俊生、闫晓棠、范晋宏、韩晓云对上述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6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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