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三角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6211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仲案字第1165号 |
案号 | (2018)内25执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日期 | 2018-11-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内蒙古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第一被申请人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三角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申请人青岛大康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060025.21元;2、第一被申请人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三角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申请人青岛雪龙牧业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397039.95元;3、第一被申请人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三角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申请人青岛雪龙牧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包括以下两部分:1、截至2017年6月6日的逾期利息,计人民币2937176.18元;2、自2017年6月7日起的逾期利息,以上述的第一项裁决主文中人民币27060025.21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4、第一被申请人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三角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申请人青岛雪龙牧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5、本案仲裁费2391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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