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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三角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6211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宝民二(商)初字第2840号
    案号 (2016)沪0113执05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1
    发布日期 2016-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三角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赢香胜实业有限公司货款99,667.2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上海三角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赢香胜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4,9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2,433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上海三角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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