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淘淘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5****632E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667号 |
| 案号 | (2019)粤0306执666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申请时间:2019-04-22 一、被告赵团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文国代偿本金850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骐骏新能源有限公司、淘淘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分别在不能清偿部分的30%范围内向原告李文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文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00元,由被告赵团结承担,被告深圳骐骏新能源有限公司、淘淘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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