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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利和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9153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91民初316号
    案号 (2019)皖0191执16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10-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疆利和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万元及违约金(以22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2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6年6月25日止;以52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2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6年4月25日至止;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7年9月25日之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42元,减半收取为2112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121元,由被告新疆利和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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