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银三角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02823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1民初59号 |
| 案号 | (2021)赣0121执37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银三角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宋恒明借款本金人民币15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5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6年12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宋恒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67元,减半收取4084元,由被告南昌银三角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负担2276元,由原告宋恒明负担18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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