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佛交罚[2022]004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2021年11月30日,当事人广东佛山市百峰贸易有限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闸黎湖工业区藤湖路113号的广东佛山市百峰贸易有限公司仓库为粤E199SX轻型仓栅式货车(2轴货车)配载货物(钢材),配载的货物(钢材)的总质量超出车辆行驶证标明的核定载质量,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东佛山市百峰贸易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3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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