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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海曙区姚丰村旧村改造安置房工程I标段的施工单位。2020年3月18日,该工地的施工车辆驶离工地东进出口时将工地内的泥土带出,污染了东进出口左转至福瑞路由南向北的车道。该段路面铺满泥渍,泥渍上轮胎印清晰可见,被污染的路面面积约150平方米。经核实,当事人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7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1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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