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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珠)罚字〔2021〕4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0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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