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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新府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林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3484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商)初字第02927号
    案号 (2016)京0101执3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1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新府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刘宗武支付居间服务费240万元并按每月40万元居间服务费支付刘宗武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北京新府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月霞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清之日止的居间服务费;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新府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刘宗武支付违约金28万元; 三、驳回刘宗武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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