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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安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24755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07民初6034号
    案号 (2020)皖0207执5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市安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借款本金14586831.56元,支付计算至2017年11月1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247047.3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贷款本金余额为8700000元的年化贷款利率为5.52%、罚息年利率为7.176%;贷款本金余额分别为1400980.9元、4490000元的年化贷款利率按5.22%计算,罚息年利率按6.786%计算); 二、被告谢敬对上述还款义务在2468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803元,由被告芜湖市安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谢敬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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