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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安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24755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弋民二初字第00703号
    案号 (2016)皖0203执9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8
    发布日期 2016-08-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市安曼特微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欣纬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货款157728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82元,原告负担508元,被告负担93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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