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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22日9时30分,被处罚单位宁波诚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兴宁路46号新日月宾馆墙体上搭建了三个构筑物(墙面广告),东侧一个构筑物长约5米,高约18米。西侧上方的一个构筑物长约6米,高约18米,西侧下方的一个构筑物长约6米,高约18米。三个构筑物总面积约为306平方米,材质为铝合金框架喷绘布。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被处罚单位自收到本《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新建的构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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