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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本平市监处字〔2016〕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28
    决定机关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鞠振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