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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0〕2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违法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整改,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严文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