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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太和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1114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9313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50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8-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成家莲与广州市白云区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太和分公司于1993年3月19日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书》无效。二、被告广州市太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成家莲购房款5321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3211元为基数,自1993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成家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9元,由被告广州市太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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