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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长处字(2018)第0520170008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9
    决定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WANGZHAOYANG(王朝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