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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万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369****2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8623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37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鲜达冷库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95万元整; 二、被告辽宁鲜达冷库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695万元的逾期利息296893.1元(利息截止至2018年10月19日,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三、被告沈阳万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的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2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辽宁鲜达冷库物流仓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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