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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漯市监源处字(2019)05 - 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6
    决定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